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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
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5-21 10:35:00

各县(市、区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直属各单位: 

  2018年中、高考将至,传统节日端午节也将来临,外加天气转暖气温持续升高,又是食品安全风险易发高发期,为保障广大考生中、高考期间食品安全,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端午节。现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加强领导,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 

 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、高考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认真贯彻执行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切实加强领导,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“三级责任、四大监督”管理体系建设,切实落实监管责任。针对群体性聚餐消费特点,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加大工作力度,消除监管盲点,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,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。 

  二、突出工作重点,组织专项检查,保证中高考学子的食品安全 

  各地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,要针对特殊时段食品生产、经营、消费特点,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。一是加强对重点区域、重点场所、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。要以校园及其周边、城乡结合部、农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,以食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考点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场所,以大宗消费品、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二是加强对中、高考重点时段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。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,及时掌握中、高考考生集中就餐基本情况。在中、高考之前对辖区内所有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、考生食宿点餐饮服务单位、供应考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,对食品安全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逐一排查,排除风险隐患。中、高考期间,要加大对考点学校食堂等的巡查力度,派员进驻,实行全程监督。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、经营、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。要加强对食用盐、食用油、肉制品、粽子、糕点、蛋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,督促生产企业严格食品生产各项管理制度,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;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小食杂店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,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,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、记录制度,确保产品来源合法、合规,严查“五毛”食品、“三无”食品,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;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,督促企业对原材料采购、贮存、食品添加剂使用、餐饮具消毒、食品配送等开展全面自查。四是加大重点品种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力度。以粮食及粮食制品、食用油、乳制品、肉及肉制品、饮料、糕点、粽子、蛋制品、餐饮食品等为重点,增加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批次与频次。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及问题食品,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,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。要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,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,引导公众合理消费。五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。重点打击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、使用过期、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食品、销售过期、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。对特殊时段及敏感时期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要从严从速查处;涉嫌犯罪的,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。 

  三、重视防范“毒蘑菇”危害,防止恶性中毒事件发生 

  野生蘑菇中毒是引发食品安全死亡事件的首要因素和主要隐患。各地要高度重视“毒蘑菇”危害宣传与防范工作,要通过电视、微信、网络、海报等各类媒介发布“毒蘑菇”危害宣传,提醒广大群众野生蘑菇极难识别判断,千万不要采摘、制作和食用野生蘑菇。要督促餐饮单位严禁采摘采购制售野生蘑菇等及其制品。要加强对集贸市场、农村集体聚餐、旅游餐饮单位、农家乐、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的巡回检查,严禁自采、销售、加工、食用野生蘑菇,防止“毒蘑菇”流入市场和餐桌。要制定应急预案,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后,要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,及时查明原因,全力救治中毒病人,将危害降到最低。 

  高考、中考及端午节期间,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,保持高度敏感性,密切关注舆情动态,保持通讯联络畅通。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,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,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理工作。为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,可以先电话口头报告,再及时补充书面报告。 

             

   

    

 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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